关于在北京办公室设立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关于在北京办公室设立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材料全文(文字版)
凌云律师事务所战略委员会主席团会议文件
关于在北京办公室设立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2026 年 1月 30日第二次战略委员会主席团工作会议通过)
编号:LGVB001Z2026-001(2)
为进一步优化北京办公室的运营效率,防范和控制管理风险,整合优质资源,促进业绩持续、稳健发展,稳步推进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经总部战略委员会主席团审议,现就北京办公室运营管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设立北京办公室执行委员会并明确职责授权北京办公室设立执行委员会,由杨雪婧律师担任执行委
员会主任、郎骏律师、邬蒙律师为执行委员会委员,共三人组成。成员不能切实、合格履职的,由总部机构负责调整。执行委员会全面履行《凌云律师事务所运营准则》规定的职责,并接受总部各机构的直接领导。
二、其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总部战略委员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凌云律师事务所战略委员会主席团
2026年 2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