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临沧办公室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关于优化临沧办公室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材料全文(文字版)
凌云律师事务所战略委员会主席团会议文件
关于优化临沧办公室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2026 年 3月 11日第四次战略委员会主席团工作会议通过)
编号:LGVB001Z2026-001(4)
为进一步优化临沧办公室的运营效率,防范和控制管理风险,整合优质资源,促进业绩持续、稳健发展,稳步推进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经多方征求临沧办公室骨干成员意见,总部战略委员会主席团审议,现就临沧办公室执行委员会运营管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增聘施厚松律师为临沧办公室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增补杨柳律师为临沧办公室执行委员会委员,聘任为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二、增补后临沧办公室执行委员会成员为:朱盛军、赵振华、施厚松、牟嘉琳、周佳奇、杨柳、段应琴;
三、临沧办公室执行委员会职责分工为:
1.主任、党支部书记:朱盛军;
2.执行委员会主任:赵振华;
3.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施厚松、牟嘉琳;
4.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兼业务委员会主任:杨柳;
5.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兼纪律监督委员会主任:周佳奇;
四、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总部战略委员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凌云律师事务所战略委员会主席团
2026年 3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