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昆明办公室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关于优化昆明办公室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材料全文(文字版)
凌云律师事务所战略委员会主席团会议文件
关于优化昆明办公室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2026 年 3月 25日第七次战略委员会主席团工作会议通过)
编号:LGVB001Z2026-001(7)
为进一步提升昆明办公室运营效率,防范并控制管理风险,整合优质资源,推动业绩持续稳健增长,稳步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经总部战略委员会主席团审议,现就昆明办公室执行委员会运营管理相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昆明办公室执行委员会成员为:
杨滔、杨举、刘明周、张晓辉、周晓明、唐雪燕、杨小敏、陈傢悦。
二、昆明办公室执行委员会职责分工如下:
1.执行委员会主任:杨滔;
2.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兼财务薪酬分委主任:杨举;
3.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兼行政服务分委主任:刘明周;
4.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兼品牌数字化分委主任:张晓辉;
5.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兼知识管理分委主任:周晓明;
6.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兼质量维护分委主任:唐雪燕;
7.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兼人力资源分委主任:杨小敏;
8.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兼纪律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傢悦;
9.执行委员会秘书:杨柳、罗凯悦。
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总部战略委员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凌云律师事务所战略委员会主席团
2026年 3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