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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昆明办公室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关于优化昆明办公室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2026-10-23 PDF 文档 97 KB

材料全文(文字版)

凌云律师事务所战略委员会主席团会议文件

关于优化昆明办公室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2026 年 3月 25日第七次战略委员会主席团工作会议通过)

编号:LGVB001Z2026-001(7)

为进一步提升昆明办公室运营效率,防范并控制管理风险,整合优质资源,推动业绩持续稳健增长,稳步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经总部战略委员会主席团审议,现就昆明办公室执行委员会运营管理相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昆明办公室执行委员会成员为:

杨滔、杨举、刘明周、张晓辉、周晓明、唐雪燕、杨小敏、陈傢悦。

二、昆明办公室执行委员会职责分工如下:

1.执行委员会主任:杨滔;

2.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兼财务薪酬分委主任:杨举;

3.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兼行政服务分委主任:刘明周;

4.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兼品牌数字化分委主任:张晓辉;

5.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兼知识管理分委主任:周晓明;

6.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兼质量维护分委主任:唐雪燕;

7.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兼人力资源分委主任:杨小敏;

8.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兼纪律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傢悦;

9.执行委员会秘书:杨柳、罗凯悦。

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总部战略委员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凌云律师事务所战略委员会主席团

2026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