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文件

关于优化大理办公室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关于优化大理办公室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2026-10-23 PDF 文档 98 KB

材料全文(文字版)

凌云律师事务所战略委员会主席团会议文件

关于优化大理办公室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2026 年 3月 12日第五次战略委员会主席团工作会议通过)

编号:LGVB001Z2026-001(5)

为进一步优化大理办公室运营效率,防范并控制管理风险,整合优质资源,推动业绩持续稳健发展,稳步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经广泛征求大理办公室骨干成员意见并经总部战略委员会主席团审议,现就大理办公室执行委员会运营管理相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聘任杨年丰为大理办公室名誉主任,其现有补贴待遇保持不变,享受期限为 1 年。

二、调整后大理办公室执行委员会成员为:张鹏宇、邱世煌、普玉松、李雪松、李亚丹、金无及、黄玲娟、罗慧春。

三、大理办公室执行委员会职责分工如下:

1.主任:张鹏宇;

2.党支部书记:李亚丹;

3.执行委员会主任:邱世煌;

4.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兼业务委员会主任:普玉松;

5.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兼纪律监督委员会主任:李雪松;

6.妇女联合会主席:黄玲娟;

7.工会委员会主席:金无及。

四、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总部战略委员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凌云律师事务所战略委员会主席团

2026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