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李德昌律师为怒江办公室执行委员会副主任的决定
关于聘任李德昌律师为怒江办公室执行委员会副主任的决定
材料全文(文字版)
凌云律师事务所战略委员会主席团会议文件
关于聘任李德昌律师为怒江办公室执行委员会副主任的决定
(2026 年 4月 23日第八次战略委员会主席团工作会议通过)
编号:LGVB001Z2026-001(8)
为进一步提升怒江办公室运营效率,整合优质资源,推动业绩持续稳健增长,稳步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经怒江办公室执行委员会申请,总部战略委员会主席团审议决定,聘任李德昌律师为怒江办公室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兼业务委员会主任,依据《凌云律师事务所运营准则》相关规定,协助主任及执行委员会主任开展工作。
凌云律师事务所战略委员会主席团
2026年 4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