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欢欢 (总部高级合伙人)

执业以来,曾参与了泛亚有色金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云南刘少斌被冤妨害作证在审被判无罪案、晋宁10.14聚众斗殴案、云南史上最大“地沟油”犯罪云南丰瑞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楚雄市原市长赵万祥受贿案、彭某某跨境贩卖、运输海洛因九十余公斤案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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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欢欢
 

职务:昆明办公室刑事业务中心Ⅲ部律师总部高级合伙人凌云律师机构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毕业院校: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个人履历: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是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辩护业务。陈欢欢律师理论功底扎实,强调刑事辩护实务要与刑法理论及法理高度结合,为涉案当事人提供精细化的专业辩护。
执业以来,曾参与了泛亚有色金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云南刘少斌被冤妨害作证在审被判无罪案、晋宁10.14聚众斗殴案、云南史上最大“地沟油”犯罪云南丰瑞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楚雄市原市长赵万祥受贿案、彭某某跨境贩卖、运输海洛因九十余公斤案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