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务指引:2025年人民法院案例库38个参考案例裁判要旨汇总(一)| 凌云资管与执行
现值2025年末,凌云资管与执行律师依托人民法院案例库,汇总梳理2025年入库的7个指导案例与31个参考案例。
7个指导案例聚焦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执行实施环节;31个参考案例分类明确,其中10个对执行实施行为具有参考意义,5个针对执行标的异议及执行复议处理,12个针对执行行为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处理,另有1个涉及执行分配异议之诉、1个涉及 “执转破”、1个涉及申请国家赔偿、1个对被执行人虚假诉讼罪认定具有参考意义。
考虑到篇幅所限,将分两期梳理呈现,本文重点整理解决执行实施相关问题的7个指导案例及10个针对性参考案例。
前述案例对执行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承办律师处理执行实务均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与实操指引价值。
指导案例
01跨区域多案件提级/督促执行与和解
指导性案例251号: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案
执行实施要点:
1.行为类执行案件中,存在被执行人继续实施所涉侵权行为、涉及多起跨区域重大关联案件、需要上级人民法院统筹协调等情形,导致案件自执行立案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完毕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提级执行、督促执行等方式,推动案件执行。
2.对于拆除涉知识产权侵权生产设备等行为类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充分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以被执行人支付技术许可使用费等形式代替拆除相关生产设备,促进相关生产设备的合法利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案件入库信息:
2025-18-5-101-001/执行实施/首次执行案件/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08.28/(2023)川01执4918号/执行/入库日期:2025.04.10
02多案关联指定统一执行
指导性案例252号: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
执行实施要点:
1.同一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不同人民法院已分别立案执行,由一个人民法院统一执行便于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统一执行。
2.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企业进入预重整程序的,可以将案件指定至具有破产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统一执行,推进执破衔接。
案件入库信息:
2025-18-5-101-002/执行实施/首次执行案件/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2024.06.18/(2024)浙0114破1-6号之二/执行/入库日期:2025.04.10
03异地民生财产指定执行、引导和解
指导性案例253号: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丘某炎执行实施案
执行实施要点:
1.因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等因素导致执行工作不能有效推进,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更便于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的,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指定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2.被执行的财产涉及民生工程,且需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协助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引导各方达成分期履行等和解协议,保留必要资金维持民生工程正常运转。
案件入库信息:
2025-18-5-101-003/执行实施/首次执行案件/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6.16/(2022)渝0192执77号/执行/入库日期:2025.04.10
04立案前扣划保全款项
指导性案例254号:厦门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某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扣划实施案
执行实施要点:
裁判生效后、立案执行前,被保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扣划其已被保全的款项用于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对于不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扣划裁定;通过上述程序债务得以全额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被保全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
案件入库信息:
2025-18-5-103-001/执行实施/财产保全执行案件/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24.10.24/(2024)闽0205民初4139号/执行/入库日期:2025.04.10
05拒执风险预告促履行
指导性案例255号: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明某执行实施案
执行实施要点: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发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风险预告,告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案件入库信息:
2025-18-5-101-004/执行实施/首次执行案件/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21.10.21/(2021)甘0503执732号/执行/入库日期:2025.04.10
06小区车位处置优先业主
指导性案例256号: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某执行实施案
执行实施要点:
人民法院处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大量车位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综合考量所涉车位性质、小区车位配比、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零拍卖等处置方案。
案件入库信息:
2025-18-5-101-005/执行实施/首次执行案件/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2.06.15/(2022)渝0192执737号之八/执行/入库日期:2025.04.10
07网络账号交付变更实名
指导性案例267号: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游某梅执行实施案
执行实施要点:
对于交付网络平台账号及密码的执行,应当充分考虑网络平台账号特点,依据法律所要求的实名认证等规定,在交付账号及密码的同时,依法变更有关实名认证信息。被执行人未履行前述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有关网络平台变更实名认证信息。
案件入库信息:
2025-18-5-101-007/执行实施/首次执行案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03.24/(2023)渝01执164号/执行/入库日期:2025.09.18
参考案例
01抵押权人不优先受偿加倍利息
参考案例:吉林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与吉林某缘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案——抵押权人对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不享有抵押物变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执行要旨: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系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而产生的利息,具有惩罚性及补偿性,该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不在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内,抵押权人就该部分主张优先受偿的,不予支持。
案件入库信息:
2025-17-5-102-001/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1执恢52号执行裁定书(2023.03.10)
02执行和解化解多起关联案
参考案例:宁波奉化某置业有限公司、厦门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通过执行和解一揽子实质化解多起关联执行案件
执行要旨:
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建设引发多个关联纠纷案件的,执行法院可以在依法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坚持系统思维,通过上下联动、审执联动、内外联动、多方协同,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实质性一次化解多起矛盾纠纷。
案件入库信息:
2025-17-5-101-002/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2执476号之一执行裁定(2023.02.10)
03涉众刑案执行平台+管理人
参考案例:黄某方等人执行实施案——“涉众案件管理平台+管理人机制”助推涉众型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
执行要旨:
涉众型刑事案件执行中,人民法院可以建立在线管理平台实现信息“线上走”“线上核”,案款“线上分”“就地领”,采取类管理人机制,选取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实现财产集中核查处置,强化公检法协同,通过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查清事实、消解争议,避免引发大量执行异议,有效解决集资信息确认困难、资金清退程序繁杂、涉群体纠纷隐患大、执行用时过长等问题,确保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案件入库信息:
2025-17-5-101-00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执1116号执行裁定(2019.01.04)
04不动产腾退促自行搬离
参考案例:某达资产管理公司与昆明某堂药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不动产腾退执行中促使自行腾退。
执行要旨:
在不动产腾退执行中,被执行企业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员工众多、执行标的现场复杂,强制腾退可能产生一定风险和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促成被执行人自行搬离。
案件入库信息:
2025-17-5-100-001/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01执恢239号之一执行裁定(2022.03.09)
05预纳入失信促主动履行
参考案例:滨州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山东某容电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预纳入失信名单”措施的适用。
执行要旨:
执行中,具有较好长期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存在失信情形的,人民法院在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前,可以通过“预纳入失信名单”方式,警示被执行人失信的严重后果,给予被执行人宽限期,创造和解条件,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推动案件纠纷化解维护胜诉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案件入库信息:
2025-17-5-100-006/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16执恢46号执行裁定(2023.09.19)
06双轨登记破解养老清退
参考案例:江西某祥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线上线下双轨登记模式,破解涉众养老清退难题。
执行要旨:
集资参与人信息准确核实登记系财产清退的前提,在涉案集资参与人众多、涉及地域较广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线上线下双轨登记模式,积极稳妥推进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一方面,开发微信小程序,先行启动线上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既大幅提升工作效率,又减轻群众来回奔波之苦。另一方面,设置线下信息核实登记点,并在每个登记点安排司法评审、公证、银行的工作人员,协同开展资金异议审查、继承公证、现场开卡等工作,为财产清退工作顺利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案件入库信息:
2025-17-5-101-003/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2020)赣0121执1562号执行裁定(2020.07.25)
07拍卖农村房产租赁权偿债
参考案例:程某兰等十七人与汪某泉执行实施案——拍卖农村房产租赁权,以收取租金的方式实现债权人合法利益。
执行要旨:
执行人在宅基地上改建的民宿等房产,具有较高价值但又难以拍卖变现的,在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拍卖该房产一定年限租赁权的方式,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的同时,以获得的租金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案件入库信息:
2025-17-5-101-005/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2023)赣1130执1240号之一执行裁定(2023.09.20)
08特殊主体案件可提级执行
参考案例:四川某贸易有限公司与某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案件,原执行法院协调难度较大的,可以提级执行。
执行要旨:
对于被执行人为异地企业,基层法院协调难度较大,案件长期没有执结的,上级法院可以提级执行。具体执行过程中,要兼顾强制执行和规范文明执行理念,加强与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协作,加强释法明理,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案件入库信息:
2025-17-5-101-006/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川03执14号、15号结案通知书(2024.02.27)
09执行联动+信用修复运用
参考案例:某银行嘉峪关分行与嘉峪关市某置业公司执行实施案——“执行联动机制”+“信用修复”的运用。
执行要旨:
被执行人系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的,其开发的项目往往涉及购房群体众多、案件标的额大、被查封后处置困难等情形。在被执行人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优先执行其他财产。对房地产项目执行的,执行法院要坚持规范文明执行理念。加大调解力度,通过适时解除查封及失信惩戒措施、在相关部门监管和执行法院监督下企业自行销售等方式,维护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企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多方共赢。
案件入库信息:
2025-17-5-102-003/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02执恢50号执行裁定(2019.01.21)
10执行和解保障企业经营
参考案例: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山某饭店等执行实施案——强制执行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并引发系列社会风险的,要加强沟通协调以执行和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
执行要旨:
执行中,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困难、员工众多,且承担一定公共服务职能,强制执行将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并可能引发系列社会风险,导致案件长期没有执结的,上级法院可以加强监督指导,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协调联动,促使各方形成一揽子方案,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实现胜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执行人企业正常经营,实现双赢共赢。
案件入库信息:
2025-17-5-102-004/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晋01执恢393号执行裁定(2024.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