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千人立传,为时代存照 —— 写在《凌云人物志》开笔之际

治所如治家,治家先识人;
识人而后爱人,爱人而后传人。
一家律师事务所,何以立,何以久,何以大成?
世人或曰:立以专业,久以信誉,成以规模。 这些答案都对,却都还不是根本。
我执业经年,愈发笃信另一个答案——一切宏大的叙事,最终都要落回一个个具体的人。
卷宗背后是人,法条背后是人,法庭上那一声声掷地有声的言辞背后,仍是有血有肉、有笑有泪、有来路亦有前程的人。
凌云所自滇中一隅起步,而今同仁近千。近千,不是一个统计口径上的数字,而是近千段独一无二的人生:有人负笈千里而来,把青春安放在春城的灯火里;有人自田埂间走出,一路苦读到手握律师执业证的那一天;有人曾在困顿迷茫中叩问前路,在这里重拾对法律的信仰;也有人正值盛年,把最好的年华写进了一份份法律文书。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一生未必能站上聚光灯下的领奖台,但每一个人,都值得被认真地看见、被郑重地记录。
管理者最大的格局,不是看见远方,而是看见身边的人。
管理之学,术有万千,道却唯一:以人为本。然“以人为本”四字,写进章程易,落进日常难。许多机构把人当作资源——人力资源、人才资本,仿佛人是可以折算、可以置换的生产要素。我以为不然。把人当手段,路会越走越窄;把人当目的,路才越走越宽。人不是资源,人是目的本身。一家机构的财富,不在其创收的数字里,而在同仁眼中的光里;一家机构的基业,不在写字楼的层高里,而在人心凝聚的厚度里。
我还想说:一家机构的记性,决定它的良心。机构最容易犯的错,不是忘记困难,而是忘记人——记得业绩,忘了业绩背后熬夜的人;记得荣誉,忘了荣誉背后托举的人。为每一位同仁立传,正是为凌云律师机构安一颗不肯忘记的心。我们要让初入职场的青年知道:你的故事,从踏进凌云的第一天起就已被珍视;我们要让默默奉献的行政后勤同仁知道:机构的荣光里,有你不可被省略的一页;我们更要让所有人知道:在凌云,没有任何一个个体是可有可无的注脚,每个人都是正文中不可替代的篇章。
责任,是组织对个体最长情的承诺。
律师这一职业,天生与“责任”二字相连——受托于当事人,责任在个案;服务于法治,责任在天下。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还有一重不容旁贷的责任:对跟随自己的同仁负责。这份责任,不止于按时发薪、提供平台,那是本分;更在于体恤其甘苦、关怀其成长、成全其志向,这才是本怀。孟子有言:“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组织的温度从来是相互的:你把人放在心上,人才会把事扛在肩上。
为千人写志,看似一次文字的浩繁工程,实则是组织向每一位成员递出的一封长信。信中说的是:我记得你。我记得你办过的案子、加过的班、熬过的夜;我记得你入职时的青涩,也看见你如今的从容;你不必惊才绝艳才配被书写,你认真生活的样子,本身就很动人。
这里也须交代我的文体观。志者,记也。人物志不是名人堂——名人堂只记巅峰,人物志记的是来路;名人堂要论座次,人物志不分高下。我们不做排名,不事虚饰,只为每一位同仁留一份经得起岁月检视的实录。这份记得,也不仅写给今天在册的同仁:曾经在此同行、如今各奔前程者,志中当有其一页;未来的新伙伴翻开志书,看到的将是一盏愿意为他们留着的灯。同路之人,当互为知己;同行之众,当彼此成全。凌云愿意花心力为每一位同仁留下文字的存照,正是要以此表明:这里不是你人生旅途中的一个驿站,而是一个会记住你名字的家。
一册人物志,亦是一部法治中国的微观史。
中国自有修史的传统。太史公作《史记》,不独为帝王将相立传,也为刺客、游侠、医者、货殖之人存照,正史的光,从此照进市井阡陌。今日我们为千人立传,接续的正是这一脉文心:历史从不只属于舞台中央的名字,更属于无数普通人的脚步声。
站位再高一些看,这近千人的群像,恰是云南法律服务行业数十年发展的缩影。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四十余年来,一代代法律人筚路蓝缕,使这个行业从无到有、蔚然成林:他们穿行于高墙与法庭之间,奔走在田埂与村舍之上,戍守在祖国西南的国门之畔,把法治的种子播进高原的褶皱里。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不会进入正史,不会被聚光灯照耀,但法治的大厦,正是由这些无声的个体一砖一瓦砌成。
今日为同仁立传,是为一群人存照,亦是为一个行业存史,更是为一个正在走向法治文明深处的时代,留下一份来自民间、来自基层、来自个体生命的真实底稿。若干年后,当后人翻开这一册册人物志,他们读到的不只是某个人的履历与故事,而是一代律师的群像、一片高原的法治记忆、一个国家法治化进程中那些温热而具体的切面。
胸怀所至,一沙一世界;目光所及,一人一江河。
我常想,一家律师事务所最好的状态,应当是:对外,以专业赢得尊重,以担当服务社会;对内,以温度凝聚人心,以看见成全个体。此二者不可偏废——没有对外的专业与担当,机构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没有对内的温度与看见,机构便失去了存在的灵魂。
“凌云”二字,是我们的所名,也是我们的心法。壮志凌云,从来不是少数人一飞冲天的传奇,而是千人各自成峰、峰峰相望的气象——每一位同仁抵达自己的高处,凌云才成其为凌云。《凌云人物志》之编纂,即是我们对内交出的一份答卷。它回答的是一个根本问题:一家机构究竟以何为贵?我的答案是:以人为贵。以每一个具体的、努力的、不可替代的人为贵。
千人千面,面面精彩;一志一人,人人可为。
愿此志成篇之日,每一位凌云人都能在其中照见自己,也照见彼此;愿这份书写,让同行者更加相惜,让后来者有所追慕;愿凌云因看见人而更成其为凌云,愿每一位凌云人因被看见而更加笃定地走向自己的远方。
从立意到成文,曾蒙新则余朋铭先生悉心点拨,启我良多,谨致谢忱。
是为序。
李春光
凌云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六年秋 谨识于春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