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出口退税新规要点
作者
凌云律师事务所
国际业务中心Ⅰ部律师 项梦媛
随着电子商务发展,出口贸易政策法规也在不断调整。企业应实时掌握政策动向,以便实现合法、高效退税,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于2022年公布,同年6月生效。该公告以八项具体内容组成,分别从退税的不同方面且涉及退税的全流程针对原退(免)税政策做出详细的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可做如下汇总:
一、备案单证新要求
取消对装货单的要求。装货单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舶公司签发给托运人的,用以指令船长将承运货物装船的单据。是货主用以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也叫关单。自实行无纸化报关后,外贸活动中多以使用通关无纸化放行通知书或运抵报告来替代作为备案单证之一,故部分地区取消了该收据的签发。自2002年9号公告取消了该单据,即出口退税在准备备案单证时无需再将该单据作为备案单证。
二、有关运输单证、电子化单证备案的修改
(一)将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修改为国内运输发票(包括货代开具的代理发票)。原24号公告中,如果出口企业对货物出口还承担国内运输费用的,需要准备国内运输单证作为备案单证。实践中发现针对这个运输单据到底是发票还是运输合同、协议容易产生争议。因此9号公告直接将其改为发票将很大程度上避免发生纠纷的可能。
此处的出口企业仅针对自行承担国内运输费用,需要用国内运输发票或货代开具的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做备案单证的企业。
(二)将电子化单证备案的操作由企业提出申请修改为企业自行选择。原国税函〔2006〕904号规定若企业想以电子单证或电子数据来做备案单证的话,需要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批准后方可操作。9号公告将该内容修改为企业在做单证备案时,可自行选择采用纸质单证或影像化、数字化来进行单证备案,不再要求先向税务机关申请,很大程度上简化企业电子单证备案的流程与等待审批产生的时长。另注意在税务机关需要查验出口企业的备案单证时,如果是影像或数字化单证的,需打印成纸质单证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并盖公章。
三、新增四项需备案单证
(一)出口企业的出口合同、代理出口业务的代理综合服务合同。
出口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订单或采购订单、形式发票或是直接以电子形式下单的订货信息都可以视为出口合同。其中,目前较为热门的跨境电商多以在平台销售的订单作为出口合同。除了企业自己进行报关出口外,如果是通过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其他企业出口的,还应增加代理综合出口服务协议作为备案单证。
(二)出口企业承担货物运输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
首先由出口企业支付国际运输费等费用的出口货物劳务,应把货代公司开具的代理服务费发票作为备案单证进行备案。9号公告新增加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其特指是由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对于有些特殊成交方式如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等,例如合同约定FCA交货规则,则其国际运输费用是由买方承担,此类交易方式就不存在该凭证;再比如EXW工厂交货,在工厂环节就完成货物交付,货物运输费用等自然也是由买方支付。等等与上述类似的其他成交方式在准备备案单证时都无需准备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发票。
四、增加委托报关单据的要求
根据现行出口报关政策:外贸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可自行选择外贸企业自己向海关进行申报或是委托代理报关。委托代理报关指进出口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报关公司代理进出口企业进行报关。根据9号公告新增内容,委托报关单据由委托报关协议和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两部分组成。
首先,新增代理报关协议和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范围仅包括外贸企业委托其他报关公司向海关申报此项业务。其次,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是由受托报关单位开具。此处的“受托机关”在实践中因受托公司可能将部分流程再委托给其他公司办理,根据“由受托单位开具”要求,最终形成如果由出口企业直接委托报关公司的,由报关公司开具;如果是一起委托给货代公司的,票据由货代公司开具。
新增视同出口业务和修理修配劳务退税需做备案单证规定
9号公告新将视同出口货物和修理修配劳务的退税纳入备案单证管理范围,仅对跨境应税服务的退税作无需单证备案要求。原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 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公告中规定,视同出口货物和向境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退税,不需要做备案单证。现此项规定已废除。
五、收汇管理新变动
原有关收汇与不能收汇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新公布的9号公告对30号公告部分做出较大变动:
首先,取消了除三类企业1外的其他企业在期限内已申报退税的业务发生视同收汇时需要申报不能收汇申报表的规定。更改为对符合9号公告中所列的10种视同收汇情况的企业,只需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并留存该表及举证视同收汇证明材料即可。
其次,原30号公告要求需要报送收汇和视同收汇的三类企业、超期申报退税业务的企业,需要准备《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和《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进行报送。新发布的9号公告采取《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替代以上两个表格的方式简化企业报送收汇的材料准备手续。
最后,增加出口信保赔款视同收汇。即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时,因买方不支付货款,而出口企业购买了信用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的情况下,信保公司进行理赔的款项视同收汇,可享受出口退税。除此之外,原30号公告中,未列入收汇管理范围的出口业务范围较大。而9号公告把收汇管理范围进一步缩小,将委托出口货物和修理修配劳务出口退税列入收汇管理范围。具体的收汇政策视实际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