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角 | 全面理解依法依规决策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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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张海夫

 

重大决策与地方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

 

 

各级党委政府依法依规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具有多重重大意义。正向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加速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选择,更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另一个角度看,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是避免因决策不当引发风险的防火墙。

 

 

一、科学把握依法依规决策的内涵

基于理论与现实的维度,依法依规决策具有两个向度,一个是依法决策;另一个是依规决策,这里应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外延较广。决策的总体性机制要求是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这是对依法依规决策的三个实体性基本要求,亦是程序性要求。从决策的内容看,重大行政决策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当然,针对特殊的情况,诸如财政、货币金融政策等宏观调控以及政府立法决策和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等需要及时决断,防止因冗长致时机错失。

科学决策就要求决策时遵循科学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把握时代发展趋势,对点世界经济社会发展脉动。民主决策是遵循民主原则,积极推动多元参与决策过程,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合理考虑民众诉求,避免少数权力个人与核心部门垄断决策,以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最大程度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依法决策是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避免任性决策和随意决策,要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二、充分认识依法依规决策的重大意义

依法依规决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助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行政机关能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体现着依法行政的水平,关系到能否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依法依规决策的基本要义是,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为重要抓手,既对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起到“以点带面”的杠杆和牵引作用,又通过科学程序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活动,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依法依规决策本身还包含着公开透明性的决策。这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高效诚信的法治政府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政府公信力高低与人民群众利益实现程度程正相关关系,公信力高意味着人民群众利益实现程度高,反之,则必然反映出人民群众利益保障与实现不力。

(二)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通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能够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这对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同时,因党委政府决策涉及到的除了重大事项之外,还有大量的经济社会管理事务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比如,教育、医疗、就业、市场等事关老百姓切身民生福祉的决策都会形成稳定事态的“蝴蝶效应”后果,因此,应当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恪守决策程序,以免形成社会风险事件,进而扰乱发展进程。

(三)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也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通过推进依法依规决策的强力实践,可以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决策者科学依法行使权力,能让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扎得更加牢固,这对行政决策的权力行使者而言,既是约束,也是保护。同时,依法依规决策对真正让市场在经济发展中起决定作用事关重要。众所周知,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是经济增长的法宝,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推动经济发展迈向高质量。因此,在处理市场与政府关系上,要通过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来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否则,死水一潭,发展难免迟滞。

(四)依法依规决策是防止风险事件的离合器

图片因决策引发的风险属于人为风险,这类风险造成的影响非常巨大。从近年风险事件演化规律看,主要集中在涉及民生领域的决策所致,教育、医疗、收入、住房、环境等领域表现最为突出。这方面的教训十分深刻,但又不断重复发生,导致循环性的风险再现,令人费解。通过研究发现,在这类风险事件上,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党委政府决策时合规性、合法性尚存缺陷与瑕疵,出了问题又没引起足够重视,甚至不当回事,最后是小事变大事、大事变“炸事”。比如,最近网络疯传的停止偿还贷款问题,抛开其他原因不说,单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依法依规审批项目贷款通过有没有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利益。依法依规决策至少可以在事前把握群众利益诉求、事中监督管理、事后倒查等方面最大程度的减低风险事件的燃点,从而阻断风险事件的发生。

 

 

〖作者简介〗

 

张海夫,男,执业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政府决策与地方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现担任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国家社科基金鉴定专家、云南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云南省德育研究会副会长、云南省哲学学会常务理事等职务,长期专注于社会治理、风险防控、发展战略规划等领域学术研究及实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