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不观止——碳交易小知识
2021年9月21日,总书记出席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发表的重要讲话《坚定信心 共克时艰 共建更加美好的世界》中提到“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完善全球环境治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绿色复苏发展。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但我们会全力以赴。中国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
“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并非首次提出
2020年9月,中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提出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2021年 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四五”规划中均提起要制定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锚定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5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三份文件。专家指出,这是碳市场交易和履约的关键性、原则性规则;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于2021年6月25日开启,交易中心设在上海,登记中心设在武汉。7个试点的地方交易市场继续运营;2021年7月16日9时15分,全国碳市场启动仪式于北京、上海、武汉三地同时举办,备受瞩目的全国碳市场正式开始上线交易;2021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再次强调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
建立健全碳交易市场机制与平台,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国际减排承诺的重要政策工具。本文对碳交易进行简单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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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名词
碳排放
碳排放是至人类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向外界排放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的过程。
碳达峰
碳达峰是指在某一时间节点,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达到峰值后在一定范围内波动,之后进入平稳下降的过程。
碳中和
碳中和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节能减排、植树造林等形式抵消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碳汇
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量。
碳排放权
即核证减排量(CER),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碳排放权成为国际商品,碳排放权交易的标的称为“核证减排量”。
碳排放配额(CEA)
是指在一定时间段内,政府对企业的控制碳排放量。如企业实际碳排放量小于政府分配的配额,剩余的配额可与其他企业交易。同时,碳排放配额还可通过承继、强制执行等方式发生转让,也可申请冻结。(《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自愿减排量
自愿减排量即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已于2017年暂缓受理备案申请)。碳排放配额与CCER均为碳交易的标的,CCER作为配额市场的补充。
碳交易的实现过程
碳交易的主体: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碳交易的主体为拥有碳排放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但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的初期,仅有控排企业参与。机构与个人投资者会在条件成熟后纳入交易。
碳交易的产品: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CCER交易还未重启,但部分地方试点市场可进行CCER交易。
碳交易的方式:可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挂牌协议交易、单向竞价等方式交易。
简单来说,即A公司通过采取节能减排等措施后,实际碳排放量减少,碳排放配额有剩余;B公司在同期内实际碳排放量超出了碳排放配额,B公司可通过上述交易方式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购买A公司的碳排放配额满足自身的碳排放需求。碳交易的实质就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措施对碳排放量进行限制和合理分配,从而实现碳减排目标。未来CCER交易开放后,将会更加灵活地发挥市场的调节补充作用。
碳交易的重要意义
碳交易不仅仅是我国实现“3060”碳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国乡村振兴的助推力。当前,我国最大区域碳交易市场是湖北碳交易试点。试点七年以来,省内原贫困地区产生的217万顿碳减排量进入市场交易,带来了5000多万余元的经济收益,真正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念,也证明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不相悖。未来CCER开始交易后,清洁能源产业、碳汇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