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财富爆雷,投资者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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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晚间,市场上开始传出:恒大财富爆雷,投资人到期理财根本无法兑付,各个公告平台大量投资人发帖质疑。造成大量投资人担忧的,主要还是前一晚晚恒大的内部员工曝光的企业聊天记录,涉及到销售的业绩,员工布置任务的方式来消化自己的理财产品,牵涉到的诸多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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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9月10日,恒大主席——许家印在恒大财富专题会上明确表示,要确保所有到期的财富产品尽早全部兑付,一分钱都不能少。

 

许家印在会上还称:“我可以一无所有,但恒大财富的投资者不能一无所有!”此外,许家印还特别强调,兑付过程中,一定做到公平公正,不允许任何人搞特殊化,以前没有发生过、今后也绝不会发生,要按既定的兑付方案千方百计争取比计划提早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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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恒大财富内部工作人员、恒大财富投资人李某透露:目前许家印妻子丁某、恒大财富董事长杜亮及其父亲等一众恒大高管,均已提前完成兑付。

而在9月12日晚间,恒大财富董事长杜亮也在现场承认,已于5月31日提前兑付其与其父本息合计1000多万,理由是“家里有急事”。

 

据悉,恒大财富的投资者中,恒大自己的员工占了一大部分,且他们都是被公司变相“强制”购买的。

 

 9月12日晚间,恒大财富向投资者公布三种兑付方案: 

 

1、现金分期兑付:到期后,在到期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上述“现金分期兑付金额”10%,此后每满三个月,在第三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10%,直至上述“现金分期支付金额”全部支付完毕为止。

 

2、实物资产兑付:实物资产包括住宅、公寓及写字楼、商铺及车位等,住宅在九折基础上额外给予八折优惠,公寓及写字楼在九折基础上给予六折优惠,商铺及车位在八折基础上给予六折优惠。

 

3、冲抵购房尾款兑付:投资人可以使用全部或部分“冲抵兑付金额”,冲抵本人或他人在9月12日24点前已认购的任意恒大楼盘房屋的未付清尾款。

该方案被众多投资者质疑,当场表示“无法接受”。

本文笔者就该事件涉及的投资者所关心几个法律问题做一些分析,谨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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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恒大财富融资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首先,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本事件中,如何甄别“非法”,主要是审核恒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恒大金服】是否具备相应的融资资质,以及是否在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合法的登记备案。

 

据笔者调查了解,该公司在2020年11月26日变更经营范围,由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等项目变更为提供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等项目,同时由恒大互联网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为恒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删除了该企业有关金融属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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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是笔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后的截图

 

同时,笔者查询到,在恒大与投资者签署的认购协议中,注明了该公司通过广西中马新坡国际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备案发行“恒中锐吉HZRJ467100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但笔者未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到该金融公司,该金融公司是否存在、是否合规、以及是否在国家规定的金融监管范围之内,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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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是笔者从投资认购协议中截取的截图

 

 

 二、恒大高管提前兑付本息,是否合法?

 

恒大财富董事长杜亮于事发前,5月31日就提前兑付其与其父亲本息合计1000多万,理由是“家里有急事”。而据笔者查询了解,恒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恒大金服】在2021年6月4日就已经将公司法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变更为伍天歌,可以说,这波操作与许家印在8月17日变更恒大地产董事长为赵长龙的操作如出一辙,在自己兑付完成后立马选择卸任恒大金服董事长,是否是为逃避责任,规避风险,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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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是笔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后的截图

 

因为恒大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属于股票及债卷的证卷产品,所以不归《证劵法》管,而《公司法》中第148条,有一个兜底条款,要求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在本事件中,高管杜亮利用内幕消息,临阵先脱逃,笔者认为已经违反了《公司法》中规定的忠实、勤勉的义务,他们因此所得的收入,应该归公司所有,同时,他们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若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还有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恒大金服公司的章程按常理来说,应该也会对公司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做了约束,所以,高管违反了这方面的义务,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可以就此向法院起诉,要求高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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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了恒大财富的普通人,该何去何从? 

 

投资恒大财富的数万名投资者,遍及全国,其中不乏恒大公司自己的员工。这让笔者回忆起了2018年的P2P暴雷事件,波及人数众多,动辄成百上千的受害人,过亿资产。而在该事件中,警方立案的前提是一般超过30个人报案,或者金额达到十万以上,就会进行立案处理,满足一个条件即可。

 

在本事件中,笔者注意到,早在8月5日,恒大集团的所有关联案件被要求集中管辖,移交至广州中院,也就是说,需要起诉恒大违约或偿还债务的相关方,必须要到广州中院去提起诉讼,才能受理。

 

而在我国刑法中,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是经过侦查、起诉,最后才能审判,也就是说,受害者若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首先第一步是需要到当地的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而这或许是众多分散投资者唯一可行度较高的维权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只受理刑事案件,投资者在报案时,需以诈骗、非法集资的名义进行报案,公安机关才会受理,而若以民事违约的名义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则会要求到法院去自行提起诉讼,也就是要到广州中院去起诉,这显然是投资者所不愿意的。

 

那除了报案,还能做什么呢?

或许正如国家统计局在回应恒大债务危机时所言,“总的看,一些大型房地产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困难,对于整个行业发展的影响还需要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