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贸大学女研究生报到刚3天,在校园内遭快递车撞倒碾压致死

 

图片

图片

图片

 

 事故经过 

 

2021年9月5日8:45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虹远楼天井东侧出口附近,一名在校研究生被一辆正在倒车的圆通快递货车撞倒并发生碾压。

 

图片

 

目击者于8:45拨打120急救电话,学校保卫处在8:50接到校园报警电话后于8:53赶到现场,校医院医生于8:55赶到现场进行抢救,9:06朝阳区东外大队交警车辆赶到事故现场,120救护车于9:08赶到现场,在进行初步救治后,伤者被抬上救护车送至中日友好医院急诊抢救,学校于10:14电话通知受伤学生家长。

 

图片

 

因伤者受伤严重,只能依靠机器维持生命体征,根据家属提供的医学死亡证明显示,伤者因多发性骨折,于2021年9月5日20时11分在急诊室内去世。

 

图片

 

 

相关法律分析 

 

大型厢式货车随意进出校园,是否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也视为道路,本起事故发生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内的虹远楼东侧道路上,因此,只要校方允许,大货车可以在校园内通行,校方因货物运输的需要允许货车进入校园并不违法违规。

 

图片

 

1、责任该如何判定?

 

(1)校方责任:

 

校方应对进入校园的车辆实施相应的管控措施保障师生的安全,如果校方疏于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学校对于事故的发生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学校已经对社会车辆在校园内的通行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措施,比如划定了专门停放区域、禁止通行区域,并安排专门监管人员,校方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学校对于快递货车碾压学生致死的事故没有过错,则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学校如果基于人道主义关怀给予受害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那是学校自主的选择,法律上也不禁止。

 

图片

 

(2)司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在本起事故中,肇事司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涉事司机驾驶肇事车辆致一人死亡,对于事故发生至少是存在重大过失的,应当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并且,涉事司机对于撞人及碾压被撞者都是在不知情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涉事司机明知撞人了,却不及时停车救人,仍然继续倒车碾压被撞者的话,则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图片

 

(3)快递公司的责任:

 

根据已有报道信息,涉事司机系圆通快递公司的员工,其驾车行为系在执行公司的职务,因此,民事赔偿责任理应由圆通快递公司承担。但是,如果涉事司机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快递公司无需承担最终责任,在完成赔付后,可以向该名涉事司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