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歙县发生校园恶性霸凌事件,未成年遭掌掴20余次
8月4日,安徽歙县一名女生遭十名女生围堵在厕所欺凌、扇耳光的视频在网上曝光,视频场景触目惊心。
8月16日,安徽歙县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该起事件系双方在QQ上发生争吵后约架,现已对10人做出处罚,其中对1人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对王某某等3人分别处以六日至九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处罚,因该3人未满16周岁,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2人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其他4人因情节轻微依法不予处罚。
部分网友不理解警方做出的处罚决定,认为十个人中仅有1人受到实质处罚太过轻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未成年人存在违法行为时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属法律规定,受害方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救济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民法典》范畴,尽管施暴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对受害人因围殴、掌掴等霸凌行为所受的损害,依据《民法典》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多种方式。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校园欺凌的各项规定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日,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学生欺凌的定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附则中首次对校园欺凌做出明确定义,称为“学生欺凌”。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新法明确界定了学生欺凌的范围:指的是发生在学生之间的行为,不仅限于暴力,也包括言语辱骂甚至网络丑化。
学生欺凌的认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应当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之间的嬉戏打闹行为,并将初步认定学生欺凌行为的权力交给学校。同时,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学生欺凌的防治
在预防学生欺凌事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学校、家庭的责任。
01
学校的职责
(一)学校的预防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要求,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成立有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等校外人员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加强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及程序进行评估。
(二)学校的治理职责
在校园欺凌的处置方面,《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接到教职工关于学生欺凌的报告或者学生、家长举报投诉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认定和处置。通知实施双方学生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认定构成欺凌的,应当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不同学校学生之间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应当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联合调查机制,进行认定和处理。
02
家长的职责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未成年人遭遇校园霸凌事件如何通过法律保护自己
1.第一时间将事件告知学校并联系对方的家长,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如果学校不作为,怠于管理,对方家长消极对待,不能有效制止此类行为则应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同时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3.学生应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与同学友好相处,不欺凌弱小;如果自己遇到欺凌,不应放任委曲求全,在适当时机寻求学校、家长、警方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