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司机持棍追打女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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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青岛一位女士称,乘坐嘀嗒网约车时,因修改目的地一事与司机产生纠纷,被网约车司机使用类似警棍的东西当街追打。随后,嘀嗒出行发布回应,回顾事发全过程,并称该事件仍在警方调查处理阶段,平台将全力配合警方后续工作,并持续关注事件结果。

根据嘀嗒出行发布的回应,该女子预定的服务类型为顺风车,顺风车为顺路合乘性质,是以车主自我出行为前提,行程中不支持车主或者乘客临时修改目的地,否则订单将不符合顺风车的顺路特征。但无论什么缘由,车主使用“警棍”追打该女士的行为,是意图殴打对方还是恐吓行为,都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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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目前警方就本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顺风车是互联网共享经济发展下的产物,2020年,嘀嗒出行因合规问题被监管部门约谈。直言嘀嗒出行“涉嫌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业务”,要求修正顺风车产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2021年4月13日,嘀嗒出行向港交所提交了新版招股书,这是其第二次向港股进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消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但有很多城市规定,顺风车属于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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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风车和网约车的区别:

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公众号2020年11月20日回复称:合法的顺风车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不需要办理网约车相关许可。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

2.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

3.不以营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

4.没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顺风车平台、车主的责任和风险分担等较为模糊,亟待厘清各方的义务和责任范围,从而促进顺风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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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的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规定 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藏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实施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第三十八条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平台的责任主要是协助乘客维权,如果发生侵害,平台不承担实质性责任;但平台明知或应当明知经营者产品或服务达不到要求从而发生侵害的,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或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就具体责任形式而言,相应责任不限于民事责任,还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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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车主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可看出,当司机出于善意而提供的非营运性质的顺风车服务,因司机一方责任导致乘车人损害的,排除司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司机承担相应责任,但应当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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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搭乘顺风车注意事项 

1.选择合法合规的经营车辆,防范自身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不法侵犯;

2.慎重选择拼车伙伴,最好与车主互留信息并告知亲友;

3.遇到问题平和沟通,相互体谅,若有纠纷升级苗头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联系平台客服或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