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电动车自燃,父女烧伤严重,烧伤面积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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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上午,杭州玉皇山路发生一起电瓶车自燃事件,该电动自行车在行驶途中突然起火,车上一对父女烧伤严重,其中父亲烧伤面积达90%,除了烧伤还有爆震伤,而7岁的女儿琪琪烧伤面积达95%以上,被医院下三次病危通知书,可能需要终身插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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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琪和父亲所需治疗费用粗略估计需400多万元,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面治疗巨款,琪琪和家人应该如何维护遭受侵害的合法权益?

杭州玉皇山路电瓶车自燃事件发生后,7月19日,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调查组技术人员对电瓶车展开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起火与电动车的锂电池故障有关。

 向谁维权?

我国《民法典》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电动车的消费者,如果是由于电动车或者电瓶质量问题引起的起火,那么电动车、电瓶生产厂家应该承担该事件中受伤的父女二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以及相关费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作为消费者,寻找生产者进行维权存在一定困难,向销售者维权相对容易。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此,此次事件中,被侵权的父女二人可以直接请求电瓶的销售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相关部门确定起火原因,认定最终责任人后销售者有权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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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维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琪琪和父亲可向侵权人主张的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指出的合理费用,以及琪琪父亲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父女俩残疾,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最终认定侵权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琪琪及其父亲有权请求相应惩罚性赔偿。

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统计,全国每年平均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约2000起,其中受伤的包含老人和刚出生的婴儿,损失财产不计其数。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规范充电;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