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被男友施暴,没结婚能构成家暴吗?
近日,网红博主“小熊燕和”自爆被男友刘某施暴,靠邻居施救、报警才得以脱险。经调查,刘某酒后无故殴打女友熊某,致熊某头部等处受伤。
在这个案件中,施暴人刘某的暴力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甚至涉嫌犯罪呢?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该规定可知,家暴的构成,其主体必须是这个家庭中的成员。
所谓家庭成员,是指建立在婚姻和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之上的这种关系。
对于男朋友对其女友的施暴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则要根据是否同居来区分。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所以同居期间,男友经常殴打女友也可能构成家庭暴力。
2021年7月14日,熊某发文称其与刘某认识2两个月左右,且未同居,系男女朋友关系。
敲重点
故刘某施暴的行为不属于家庭暴力,但该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萧山警方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警方已对受害人熊某的伤势进行鉴定,如果达到轻伤的标准,则刘某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基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这起案件虽不属于家庭暴力案件,但广大女性朋友在婚姻中受到暴力对待切不可忍气吞声,家庭暴力不是家庭内部事务,《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夫妻之间禁止家庭暴力,丈夫殴打妻子是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如果伤情经鉴定达轻伤以上,则有可能触犯《刑法》,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轻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但如果长期虐待家庭成员,则涉嫌构成虐待罪。
认定家暴是否构成虐待罪,主要看家暴行为是否恶劣,是否具有经常性、一贯性的特点。并且家暴不一定是暴力行为,侮辱、咒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和限制人身自由都属于是家暴。
家暴的发生通常较为隐蔽,取证认定困难。遇到家暴时如何搜集准备证据,同时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要注意以下几点:
▼
1、报警。报警时强调自己遭受家暴,2015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联合制定《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立法重申公安机关遇到家暴报警要及时出警。
▼
2、请求警方出具告诫书。《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中规定,如果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这份告诫书可作为今后维权或离婚时的有利凭证。
▼
3、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裁定申请成功后,如施暴者再对你施暴,或者闯入你的住所,就是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
4、照片。遭受暴力侵害后,保留身体受伤部位的照片以及家中被摔砸的照片。
▼
5、医院病例、鉴定。保存受伤后在医院治疗的病例,鉴定报告等,今后可作为证据使用。
家庭暴力零容忍,要勇于对家暴说N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