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24年!我的儿子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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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团圆”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并通报了电影《失孤》中被拐儿童原型案件的侦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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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刚堂24年来骑行近50万公里,终于找到孩子郭振,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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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为他高兴的同时,不禁想问,当年的拐卖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其养父母涉嫌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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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拐的儿子郭振回到郭刚堂身边,其对河南的养父母是否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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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二百四十条的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根据《刑法》规定,当年拐带孩子的人涉嫌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0条,该罪基本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八种加重情节,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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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郭刚堂24年寻找儿子所花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索赔。

 

郭振被拐至今已逾24年,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因为经过诉讼时效不被追诉?

 

这需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根据我国《刑法》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以后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自1997年孩子被偷走至今,已超过20年,不被追诉的可能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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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郭刚堂在孩子被偷走后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并立案侦查。

 

根据《刑法》87条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则可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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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郭振的养父母,如果存在收买的行为,则涉嫌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在收买被拐卖儿童过程当中,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处罚。

 

同时,《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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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振如果回到亲身父母身边,那么他对自己的养父母是否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儿童需经过合法的收养程序,因此,养父母虽抚养了郭振,但抚养关系不合法,不受法律的保护。

 

因此,郭振作为被拐卖的儿童,对他的养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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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刚堂从“失孤”到“团圆”,是法治之力,也是科技之功。中国“失孤”家庭还有很多,在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之外,也要增强科技力量,帮助警方快速侦破案件,以科技手段保障法治推行,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