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小林涉毒被判死刑关738天后重审获无罪案

1171 2021-08-04 14:14

核心提示:
骆小林系成都市新都区农民,驾车来云南期间因涉嫌特大贩毒案被羁押,我所律师为骆小林提供了全程辩护。通过认真研究案件细节和细心负责的调查取证工作,我所律师提出的骆小林系无罪的辩护意见获得公诉和审判机关的充分采纳。738天后,曾被判处死刑的骆小林以无罪之身走出看守所。
该案是我所诸多辩护成功的涉毒案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例,集中体现了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所应具备的知识、经验、智慧、技能、胆识、操守和品格等基本素质

案情回顾

核心提示

    骆小林系成都市新都区农民,驾车来云南期间因涉嫌特大贩毒案被羁押,我所律师为骆小林提供了全程辩护。通过认真研究案件细节和细心负责的调查取证工作,我所律师提出的骆小林系无罪的辩护意见获得公诉和审判机关的充分采纳。738天后,曾被判处死刑的骆小林以无罪之身走出看守所。

    该案是我所诸多辩护成功的涉毒案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例,集中体现了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所应具备的知识、经验、智慧、技能、胆识、操守和品格等基本素质。

案情回顾

    2008年5月16日,云南普洱市宁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设卡缉毒时,从骆小林所驾驶的轿车(四川牌照)车门夹层中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5589克。

    2008年8月19日,案件报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8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处骆小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获的5589克毒品依法予以没收销毁。

    2009年5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普中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并将该案发回重审。

    该案又经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辩护律师和公诉机关进行了激烈的控辩之争……

    2010年4月,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以认定“骆小林运输毒品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提出对本案撤回起诉。

    2010年5月15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其撤诉。而后,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对骆小林不予起诉的决定。

    2010年5月24日,被关押了738,曾经一度走到死亡边缘的骆小林被释放,宁洱县公安局把扣押了两年多的长安铃木轿车以及7000元现金退还了骆小林,次日,恢复了人身自由骆小林回到了他久别的家……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