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丰瑞“地沟油”案

1064 2021-08-04 08:08

核心提示:
云南最大的油脂公司云南丰瑞油脂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因被控涉案油脂数量达到3.2万余吨,金额达1.6亿余元,被认为是整个西南地区最大案值的生产销售“地沟油”案。案件引起举国关注,包括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省外各地方媒体及云南本土媒体均进行了大量报道。本所律师合力通过集体智慧从本案犯罪构成以及所有的证据材料上深入分析,论证了该公司及高管人员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且还聘请了国内最权威和顶尖的专家对案件相关的专业问题进行论证。

案情回顾

云南丰瑞油脂公司是云南省最大的食用油脂生产和贸易企业,也是全国首批获得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拥有国家及省级多项名誉称号。公司生产的产品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授予“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等多项荣誉称号。

但却在2012年3月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2012年12月14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其指控丰瑞公司在十年间共购进地沟油共计32280.08吨,生产成“吉象”牌猪油销售至云南省各地,案值达到160,362,855元。

     2013年3月20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持续了五天。

 

办案心得

我所律师认为被告单位及副董事长吴某某均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仅从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进行论证,也结合公诉机关所提交的证据论证该案达不到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

针对鉴定意见与会计鉴定,律师通过申请鉴定人出庭,以及委托食品安全领域的权威专家从专业角度发表专家意见等方式,对作为本案定罪重要依据的鉴定进行了强有力的驳斥。同时,律师还委托了国内最权威刑法学家和食品案全方面的专家对本案进行了专业论证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