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鹏飞律师:“按键”伤人,但不要害怕,勇敢保护自己!

166 2024-02-04 16:39

「凌云说法」

他们举起键盘

以为自己是至高无上的神



近年来网络暴力违法犯罪频发,致使部分当事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严重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侦办查处一大批在信息网络上肆意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








网络暴力是什么?


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它是指一类由网民发表在网络上的并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这五个特点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会针对他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网络暴力能针对当事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而且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暴力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






网络暴力的危害是什么?


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人们在网络中的交流变得小心翼翼,不敢轻易表达自己的意见,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高。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作者|赵鹏飞

来源|昆明办公室

刑事业务中心Ⅰ部


Question 01

网络暴力“频发”,您怎么看?




赵鹏飞


“天下苦网暴久矣!”


从浙江女子取快递时被造谣,到成都女孩流调信息公开后被“人肉”,再到寻亲少年网络上被中伤...一场场“言语风暴”的背后,是个别人“按键”时挑拨是非、施放“冷箭”的结果。


长此以往,不仅毒化网络风气、污染精神家园,而且极易给当事人带来精神压力和心灵创伤,甚至导致自残、自杀等不可挽回的悲剧。


究其原因,网暴的形成是社会问题、个人素质、资讯环境、网络特点等因素集合的多元化结果,施暴者在虚拟互联网中对他人共情淡化、对核心事实理解缺位、个体认知与观点狭隘等是网暴形成和频发的底层原因。


Question 02

网暴执法之难是为什么?



赵鹏飞


网暴追责主体难以确定。


从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中可知,现在网络用户想要通过互联网社交等公共平台发言,是需要事先实名登记的。


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网络用户在平台上登记的信息也并非都是个人的真实信息,假借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情况仍旧数见不鲜。在没有规定平台具有较高审查义务的前提下,当出现了网络暴力行为并有当事人权利因此遭到侵害时,权利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就无法获取施暴者的真实信息,进而很难保存相关证据,在权利救济上对受害一方是有失公平的。


网暴行为证据难以固定。


在确定侵权行为人的过程中,行为人还可能为了逃避承担责任,从而对之前转发的信息做出修改、删除等行为。这就导致原始的证据往往被损毁,而网络社会瞬息万变,凭一己之力通常很难固定证据进行维权。这样一来,取证问题就会成为网络暴力事件无法回避的焦点。




Question 03

网络暴力涉嫌的刑事罪名有哪些?



赵鹏飞


依据两高一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涉嫌诽谤罪。


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涉嫌侮辱罪。


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将网络暴力延伸至线下,对被网暴者及其亲友实施拦截辱骂、滋事恐吓、毁坏财物等滋扰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




Question 04

如何面对不实的网络暴力?



赵鹏飞


1、如遭遇网络暴力,请立即关掉私信和评论区,暂时隔绝网络,减少外界负面信息对自己的影响。


2、面临被侮辱、诽谤等情况,请先保存好施暴方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的一切侵权证据,然后与网络平台联系要求删除、封号,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处理;面临被严重侮辱、诽谤等情况,请在初步保存证据、联系平台处理之后,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3、面临自己个人信息被侵犯、网络暴力延伸至线下等情况,请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4、不要害怕,不要自责!及时报警控诉,那些躲在网络背后实施网络暴力的跳梁小丑终将被追责!



在信息化时代,舆论是一种巨大的力量,可以给人带去希望,也可以给人带去失望;可以伸张正义,也可以危害社会。


因此,每个人都需保持自身的主体性,三思而后行,利用舆论的积极力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而不是以“正义”的名义,随波逐流,跟风评论,不知不觉中沦为伤人的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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