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厚松:认罪认罚制度下刑事辩护的几点思考 | 刑辩漫谈会第98期

214 2024-02-04 16:37

 

作者|施厚松

来源|临沧办公室

 

随着认罪认罚制度的逐步推进,刑事辩护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更加深入地思考如何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98期凌云刑辩漫谈会,凌云机构总部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凌云(临沧)律师事务所施厚松律师,基于丰富的办案经验,从认罪认罚制度对律师辩护工作的挑战、辩护人如何发挥独立刑事辩护权、如何在认罪认罚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不采纳人员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权利救济四个板块分享了认罪认罚制度下刑事辩护工作的思考

 

第98期凌云刑辩漫谈会

 

首先,施律师认为,认罪认罚制度虽一定程度上为当事人获得从宽处理提供了新的路径及选择,同时由于控辩双方对抗力量并不均衡,辩护权利和空间存在进一步限制和削弱的可能。

 

 

其次,鉴于当事人缺乏专业知识而无法辨别从重、从严追究的刑事责任问题,对此,辩护人应当基于不同的情形帮助帮助当事人适用认罪认罚,如对于事实不清、证据存疑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不适合建议当事人适用认罪认罚;而经全面阅卷,证据基本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也要避免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而错失从宽的机会。对此,施律师认为认罪认罚制度全面推行背景下对辩护人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一是应前移辩护工作、尽早提出法律意见;二是应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做好量刑协商工作、对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当的情况经充分释明,在当事人同意下、法庭辩论结束前撤回认罪认罚等。

 

 

再次,针对认罪认罚案件,施律师提出行使独立辩护权是必要的,但也需要谨慎,并且应提前与当事人做好沟通工作尽可能降低风险。

 

最后,就认罪认罚案件审理实务中,法院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建议检察院进行调整,检察院不予调整或者经检察院调整法院不予采纳的情况,结合现有规定及实务经验,施律师提出了具体的办案建议。

 

 

分享后,与会人员结合实务中如何判断是否适用认罪认罚、如何行使独立辩护权、如何进行风险识别与沟通工作等方面开展了延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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